各有关培养单位:
《山东大学优秀博士研究生创新能力提升计划实施办法》业经学校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东大学
2017年5月4日
山东大学优秀博士研究生创新能力提升计划实施办法
为提升我校博士研究生创新能力,提高博士生培养质量,鼓励和引导博士生接受更严格的科研训练,支持博士生从事高水平、创新性科研工作,学校设立“山东大学优秀博士研究生创新能力提升计划”(以下简称“提升计划”),具体管理办法如下:
一、资助对象
(一)在学全日制非定向普通博士生四年级以上、硕博连读研究生博士阶段三年级以上、直博生五年级以上,愿意继续深入开展科学研究;
(二)选题立论新颖,研究课题已取得重要阶段性进展,科研成果已达到毕业、申请学位要求并有望进一步取得重要成果。
二、资助方法
(一)提升计划专项奖励以生活费资助的方式发放,对经申请、评审、批准获得资助的博士生,学校给予生活费资助;
(二)资助标准:每生每年资助8-12万元;
(三)资助时间:资助期限一般为一年,若未满一年提出学位论文答辩申请的,则提前终止资助;一年后取得优异成果者可继续申请,审核批准后可继续获得资助,连续资助不超过两年。
(四)按照择优选拔、宁缺毋滥的原则,提升计划每年资助20名左右博士生。
三、中期检查及结项
(一)提升计划获得者每半年提交项目进展报告,研究生院根据项目实施情况确定继续或中止资助;
(二)提升计划项目获得者经研究生院审查,批准结项后,方可进入学位论文评审、答辩等后续程序。
四、申请程序
(一)博士研究生申请提升计划项目需经导师同意并推荐,填写《山东大学优秀博士研究生创新能力提升计划项目申请书》(附件),提交有关研究能力的证明材料;
(二)经导师、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同意申报;
(三)研究生院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提升计划项目获得者名单;
(四)公示无异议后发布实施。
五、其他
(一)提升计划具体申报时间另行通知;
(二)导师应定期检查博士生的科研进展情况,并积极为博士生的科研创造条件;
(三)提升计划项目获得者须在研究成果及博士学位论文中注明“受山东大学优秀博士研究生创新能力提升计划资助”(Supported by the program for Outstanding PhD candidate of Shandong Univers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