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和提高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的培养质量,规范博士生培养过程,完善博士生培养制度,根据《山东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中期考核管理规定》(山大研字〔2016〕39号)和我院具体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组织领导
博士生中期考核工作以各学科(所、中心)为单位组织进行。具体要求如下:
1、学院成立中期考核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中期考核工作。中期考核领导小组成员应以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和副书记为主。
2、各学科(所、中心)组成中期考核委员会,成员由学院中期考核领导小组审批。委员会成员应由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5名以上教授或相应技术职务的专家(其中半数以上为博士生指导教师)组成,导师可以参加考核委员会,但不能担任主席。考核委员会在考核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实施考核工作。
二、中期考核内容及形式
1、政治思想考核:听取主管学生思想工作的书记和辅导员情况介绍和意见,结合博士生平时的政治学习、思想表现和组织纪律性,做出实事求是的综合评价。
2、业务考核
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课程成绩
培养方案中所有课程成绩平均分。
2)、科研成果
科研成果应与拟开展毕业论文方向相关,且在博士培养期间取得。科研成果包括科研论文、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
3)、论文开题报告完成情况与质量
4)、结合博士生已开展科研工作及续拟开展的博士论文研究工作,综合考察其科研素质、创新能力及博士论文拟开展工作的可行性。
业务考核以PPT形式汇报,汇报时间为15分钟。
三、中期考核时间
普通博士生中期考核在第三学期进行,硕博连读研究生和直接攻博研究生中期考核在第五学期进行。具体时间将根据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四、中期考核结果及处理
博士生中期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暂缓通过、终止攻读博士学位四个等级。
1、博士生中期考核每年进行一次。所有博士生必须参加第一次中期考核,未参加的按暂缓通过处理。
2、政治思想考核不合格者,或培养方案课程中博士阶段出现考试成绩不及格者(补考通过除外),按暂缓通过处理。
3、在开题报告和发表的学术论文中,存在弄虚作假、抄袭或剽窃他人成果的现象,或反映出的独立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科研素质极差不适宜继续培养者,按终止其攻读博士学位处理。
4、考核结果为暂缓通过的博士生4年内最多可再参加1次中期考核,第二次中期考核结果仍为暂缓通过的博士生,终止其攻读博士学位。
5、政治思想考核合格的博士生中期考核成绩计算公式如下:
注:相关科研成果计分标准参照《山东大学土建与水利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及社会奖学金评审办法》(2019年版),科研成果计分满分100分;开题报告完成质量和汇报情况评分由考核小组老师根据博士生完成质量进行综合评分,每项满分均为100分。
6、中期考核优秀比例不高于考核基数的20%,暂缓通过及终止攻读博士学位比例不低于考核基数的15%。考核基数由第一次参加考核人数和上一年度暂缓通过人数构成。
五、其他事宜
1、博士生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向考核单位中期考核领导小组申请复议。博士生对复议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学院研究生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诉。
2、本办法自2018级普通博士生、2019年转入博士阶段的硕博连读研究生开始实施。
3、未尽事宜按照《山东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中期考核管理规定》(山大研字〔2016〕39号)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