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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年05月15日 08:22    作者:    点击:[]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做好2019年申请招收研究生人员审核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申请招收研究生人员须遵守国家法律,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熟悉国家和学校有关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具有高尚的学术道德和严谨的治学态度,立德树人,为人师表;能认真履行指导教师岗位职责,每年保证有半年以上的时间在岗指导研究生。

申请招收博士生人员的基本条件:

(一)年龄

申请招生年度的630日至其退休的年限不得少于培养一届博士生或硕博连读转博生的要求。初次招收博士生的申请人,须为196471日以后出生的在岗人员(55岁及以下)。

(二)专业技术职务

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特别优秀者。

(三)学位

初次申请招收博士生人员应具有博士学位。

(四)科研要求

各分会依照已通过学位办公室备案的招收博士研究生实施办法中科研要求进行审核认定,博士生招生人员条件不能低于学校制定的申请招收博士生人员最低科研要求(见附件1)。本年度审核方案有变动的需重新报备。

各分会制定招收专业学位博士生人员实施办法及审核方案并报学位办公室备案。申请招收专业学位博士生人员原则上应有在研的横向课题或具有重要工程应用背景的纵向课题。

(五)培养经验

初次申请招收博士生人员须已独立完整培养过一届全日制相应类别硕士研究生,或培养指导过硕博连读生的硕士阶段,或完整地协助指导过一届博士研究生。

申请招收硕士生人员的基本条件:

(一)年龄

申请招生年度的630日至其退休的年限不得少于培养一届硕士生的要求。

(二)专业技术职务

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三)学位

初次申请招收硕士生的人员应具有博士学位。

(四)科研要求

各分会依照已通过学位办公室备案的硕士研究生实施办法中科研要求进行审核认定,本年度审核方案有变动的需重新报备。

招收专业学位硕士生的申请人,原则上应有在研的横向课题或具有重要工程应用背景的纵向课题。

(五)培养经验

协助指导过硕士研究生,能承担研究生教学任务。

二、工作要求

(一)培养单位应根据年度招生需要,综合考虑学科特点、师德表现、学术水平、科研任务、培养质量以及导师队伍年龄结构,确定招收研究生审核认定的限额。

其中,各单位审核认定的招收博士研究生导师数(含杰出人才)一般不超出本单位2015-2017年博士生实际招生平均数(不含杰出人才单列招生数,见附件2)。40岁以下的青年教师(1978630日以后出生)达到招收博士生人员要求的不占本单位认定招收博士生人员计划人数。

(二)每位申请招收研究生人员一般依托一个一级学科学位授权点(或专业学位类别),且招生学科专业及研究方向保持稳定。为鼓励交叉学科的研究生培养,允许导师在交叉学科招收培养研究生,但须报送交叉学科所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进行审核认定。

(三)招收博士研究生人员与招收硕士研究生人员审核认定分别进行;招收培养专业学位研究生人员与招收学术学位研究生人员审核认定分类进行。

符合招生基本条件的博士生导师,招收相同类别硕士生的可免予审核,申请招收不同类型硕士生的是否进行审核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本单位情况确定。

(四)初次申请招生人员与已招收人员的审核按统一标准进行,较高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与较低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审核按统一标准进行。

(五)原则上不接受校外人员招收博士生的申请,确因学科发展和人才培养需要的,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可根据培养环节的需要,聘请相关学科领域专家、实践经验丰富的行(企)业专家及国(境)外专家担任校外兼职或合作导师。

兼职教授招收博士生的申请审核认定工作与校内人员相同。招生名额由聘任单位自行统筹解决。

(六)杰出人才及各类引进人才博士生招生资格审核由各分会按照《山东大学申请招收博士生人员认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见附件3)及学校杰出人才体系建设方案的有关文件进行。

(七)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其本年度研究生招生申请资格:

1.因重大教学、科研、学术不端或其它责任事故仍在处分期间;

2.上一年度国家及山东省抽检其指导的研究生学位论文(含专业学位论文)不合格;

3.指导的研究生连续两人次论文评阅不合格或答辩未获通过仍在处分期间;

4.学术道德、师德、医德等方面存在严重问题。

三、申请及审核程序

研究生招生申请审核每年进行一次,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本人申请,培养单位审核。

申请人在培养单位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山东大学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提交招生申请(http://www.gradms.sdu.edu.cn/login,申请系统的开放起始时间为514日);培养单位对申请人的资格和提交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初步核查后,提交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

申请人在申请认定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申请资格。

(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评定。分委员会对申请人进行评审表决,获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成员总人数2/3以上的同意者即为通过。

(三)招生培养单位公示。审核条件和通过审核人员的名单须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申请招收硕士生人员,获得下一年度硕士研究生招收资格。

(四)申请招收博士研究生人员名单报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备案。

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通过的首次申请招收博士生人员,通过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后获得下一年度博士生招收资格;审核通过的曾招收培养博士生人员经分管校领导批准后,获得下一年度博士生招生资格。

四、材料报送时间及要求

(一)审核方案的报送:修订审核方案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请于认定工作开展前,将修订后的审核认定的具体条件、实施方案报学位办公室(纸质和电子版各一式1份,纸质版须加盖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公章)。

(二)招收博士生人员审核认定材料的报送

请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于65日前请将下列材料报送至学位办公室,同时电子版发至xwb@sdu.edu.cn

1.2019年申请招收博士学术学位研究生人员汇总表》(附件4),名单由“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导出,纸质版须加盖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公章。

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同时提交《2019年申请招收全日制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人员汇总表》(格式参见附件5),名单由“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导出,纸质版须加盖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公章。

2.初次申请招收博士生人员请填写《山东大学新申请招收博士生人员简况表》(附件6),纸质版一式3份,须加盖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公章。

简况表中成果与项目信息的时间统一为201311日至今。

3.初次申请担任博导的兼职人员请填写《山东大学兼职博士生指导教师审批表》(附件7),纸质版一式3份,须加盖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公章。

4.曾招收博士生人员申请审核材料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留存备查。

以上电子文档请打包压缩后以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命名报送。

(三)招收硕士生人员审核认定材料的报送

请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于1210日前请将下列材料报送至学位办公室,同时电子版发至xwb@sdu.edu.cn

通过公示的《2019年度招收培养硕士生人员汇总表(不含博导)》(附件8),名单由“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导出,纸质版须加盖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公章。

五、其他

(一)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中,教师基本信息缺少出生日期或身份证号,将无法提交招生申请,请及时联系所在学院秘书,由各学院统一汇总身份证信息后交由技术支持添加。

(二)如果无法登录系统请通过学院秘书联系技术中心解决。如果忘记密码,请联系学院秘书重置密码(因每天错误密码登录次数限制10次,请大家不要反复尝试)。

(三)需要新添加系统的人员,请各学院秘书汇总人员基本信息后交由学位办联系技术支持添加。

信息中心技术支持联系电话:88391679,导师招生资格模块使用说明书详见附件9

 

附件:

1.申请招收博士生人员最低科研要求

2.2019年各单位认定招收博士生人员上限数

3.山东大学申请招收博士生人员认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4.2019年申请招收博士学术学位研究生人员汇总表

5.2019年申请招收全日制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人员汇总表

6.山东大学新申请招收博士生人员简况表

7. 山东大学兼职博士生指导教师审批表

8.2019年度招收培养硕士生人员汇总表(不含博导)

9.导师招生资格模块使用说明书

学位办

2018514

  • 附件【附件.zip】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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