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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评选“博士研究生学术新人奖”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年10月17日 00:00    作者:    点击:[]
关于开展评选“博士研究生学术新人奖”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培养单位:

为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提高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加强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教育部特设立博士研究生学术新人奖,每年由国家财政投入一定资金用于学术新人奖项目,并自2010年起在部分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开展试点工作。
我校作为首批试点单位之一,2010年获得资助名额15人。为做好这项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设立博士研究生学术新人奖并开展试点工作的通知》(教研函【20102号)要求,学校特制订《山东大学博士研究生学术新人奖评选管理办法》(试行,见附件1),并将有关工作部署如下:
一、评选范围与对象
本次学术新人奖评选面向我校在学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优先支持基础学科、国家急需发展学科的人才培养,重点资助学业成绩突出、创新意识强、科研潜力大的优秀博士研究生。评选工作依据《山东大学博士研究生学术新人奖评选办法》(试行)进行。推荐候选人名额分配参照国家重点学科、一级学科博士授权点、博士生人数、全国与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获得者人数等情况。未获分配名额的培养单位如有符合条件的人选亦可依程序推荐。推荐名额详见附件2
1、申请人填写“博士研究生学术新人奖申请人简况表”等表格,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2、申请人应由导师推荐,学位分位员会初评并提出博士学术新人奖的推荐意见;
3、研究生院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按照“好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确定学术新人奖推荐名单,经公示无异议,报分管校长批准。
4、评选结果上报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司。
三、应提交的申请材料
1、博士研究生学术新人奖申请人简况表(一式三份);
2、博士研究生学术新人奖申请书(一式三份);
3、本科阶段课程学习成绩单(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4、硕士、博士研究生阶段课程学习成绩单(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5、科研成果复印件(须经培养单位校核原件并经审核人签字后加盖公章,校核后原件由申请人取回)。
四、时间进度安排
1. 7月10日前 申请人向所在培养单位提交申请材料,各培养单位初评后将申请材料和《博士研究生学术新人奖申请汇总表》(一份)报送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电子文档(附件中四份表格的电子版以“学院名+申请人姓名”为文件名打包提交pyk@sdu.edu.cn
2. 7月中旬 研究生院组织专家评审,评审结果上网公示;
3. 7月下旬 评选结果报教育部。
五、注意事项:
若培养单位推荐候选人多于1名时,请在《博士研究生学术新人奖申请汇总表》排序后上报。
联系电话:64673
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二0一0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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