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山东大学岩土中心全国样板党支部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为岩土中心实现又好又快的健康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山东大学岩土中心党支部组织建设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指导思想
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密围绕中心工作和教学、科研3实际,认真落实上级党组织布置的各项工作;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不断赋予党支部新的工作内容;按照“突出作用、注重实效、全面建设、整体提高”的要求,努力把党支部建设成为团结带领广大党员群众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坚强战斗堡垒。
第三条 主要任务
党支部是党组织的基础,在教育、管理、服务、凝聚党员队伍,保证岩土中心各项工作顺利推进等方面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党支部在高校基层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任务是:
1、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和本支部的决议。组织党员和教职工群众深入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的基本知识以及教学、科研等知识,不断提高党员和教职工队伍的整体素质。
2、围绕本单位教学、科研重点工作,开展主题教育、党员示范岗、党员志愿服务等活动,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引导党员和职工群众爱岗敬业、科研攻关、岗位成才,组织党员和教职工群众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3、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加强在岩土中心和科研现场党员的管理。定期开展支部民主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活动,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对做出成绩的党员进行表彰奖励,处置不合格党员。
4、做好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推进精神文明建设。经常了解、反映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维护职工群众的正当权益。不断创新思想教育,努力提炼和打造全国样板党支部党建工作特色。
5、深入推进全国样板党支部创建工作,认真落实党内激励关爱帮扶工作,切实帮助困难党员、职工解决实际困难,不断增强党支部凝聚力。
6、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提高综合素质能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7、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经常性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8、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党员干部遵守党的纪律,教育党员廉洁自律,遵纪守法,自觉抵制不良倾向,讨论提出对违纪党员的处理和处分意见。
9、加强对同级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的领导和指导,积极支持他们依照各自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各具特色的活动。
第二章 组织设置
第四条 党支部设立
自2001年岩土中心设立以来,即设立了党支部,2018年获批全国样板党支部,对流动党员,在所在的科研项目现场建立了临时党支部。
第五条 党支部委员会
1、党支部委员会一般应由3至5人组成。正式党员不足 7人的,可不设支部委员会,只设支部书记1人,必要时可设支部副书记。
2、党支部委员会应由政治立场坚定、责任心强、作风正派、群众威信高、具有一定专业知识和较强工作能力的正式党员组成。党支部委员会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3、党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4年。如因特殊情况提前或延期改选,须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选举可采用常规选举或“公推直选”的方式进行。
第六条 党小组
党支部应根据科研项目情况,在科研现场设立党小组,原则上较大的科研项目现场要有临时党支部或党小组,关键岗位原则上要有党员。党小组长要由素质好的正式党员担任。
第三章 职责分工
第七条 党支部委员会的职责
领导和处理党支部的日常工作,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定和支部大会的决议,研究制定保证党的中心工作和生产经营任务完成的措施,制定工作计划和党员发展计划,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研究预备党员的转正问题,分析党员、职工群众思想状况,对本支部党风廉政工作负主体责任,参与研究同级行政重大问题决策,领导本单位(部门)的精神文明建设和单位文化工作,每年向支部大会作工作报告,做到党务公开,结合支部实际开展各项工作。
第八条 委员分工
1、党支部书记职责
(1)主持党支部的日常工作,为党支部工作第一责任人。主持召开支委会和党员大会,检查支部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代表党支部参与同级行政重大问题的讨论和决策,经常与各委员以及工会等群众组织交流情况,协调关系,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组织落实支部工作的各项制度。
(2)党支部副书记协助书记工作。书记不在时,代行其责。
(3)党支部书记由一人担任时,要正确处理支部工作与行政工作的关系,保证党政各项工作任务的全面完成。
2、组织委员职责
掌握党员分布情况和思想状况,组织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办理吸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的考察、转正以及不合格党员的处置手续。做好支部换届的各项准备工作,接转组织关系,按时收缴党费,定期向党员公布。
3、宣传委员职责
了解党员、群众思想动态,紧密结合实际,提出支部宣传教育工作意见。组织党员学习政治理论,上好党课。运用多种形式,围绕中心,开展教育引导、宣传鼓劲工作,宣传好人好事和先进典型。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党员学习文化、科学和业务技术知识。
第四章 党支部分类管理
第九条 党支部管理工作
1、从推动岩土中心工作出发,积极搭建党组织、党员充分发挥作用的平台,大力宣传鼓劲,团结、带领党员和干部职工,努力完成本单位的各项工作任务。
2、根据生产经营管理需要,深入推进党建特色建设,打响自己的品牌,成为凝聚力量、推动工作、促进和谐发展的有力保障。
3、切实加强党员教育管理,重视职工思想政治工作,严格执行各项工作制度,不断夯实党建工作基础。
4、积极搭建平台,重视所管辖部门间、项目部间的沟通联系,促进相互协作,形成经验互学、优势互补,突出合力建设。
第五章 严格组织生活
党支部须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上党课(简称“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和理论中心组学习会。
第十一条 党员大会
会议主要内容:学习传达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和文件精神,讨论通过贯彻执行的计划和措施。结合所辖部门各阶段的工作任务进行思想动员,提出完成任务的保证措施。听取和审议党支部工作计划、总结。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奖励和处分意见。选举党支部委员会和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讨论党员发展、预备党员转正、党的组织建设及其他需要党员大会讨论的问题等。
1、 会议要充分发扬民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议。决议必须经有半数以上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参加,且有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以上通过,方能生效。
2、 会议每季度不少于一次,由党支部书记主持,全体党员参加。必要时,可以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列席会议
第十二条 支委会
1、 会议主要内容:讨论和制定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决议、指示的实施措施。讨论和制定党支部工作计划、总结、重要请示报告、保证中心工作和生产经营等任务完成的措施。讨论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提出吸收预备党员、预备党员的转正的意见。分析党员、职工思想状况,研究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党风廉政建设,提出对违纪和不合格党员的处理意见。研究讨论工会、共青团工作等。
2、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由党支部书记主持,党支部委员参加。
第十三条 党小组会
1、会议主要内容:组织党员学习。召开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检查党员联系群众的情况,分析群众的思想情况,汇总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及时向党支部反馈。讨论党员的发展工作,制定落实对申请入党人员和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的具体措施,讨论提出吸收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的初步意见。讨论推荐党内先进、支部委员候选人和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候选人。在党支部的领导下,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讨论提出对党员的鉴定、奖励、处分和处置不合格党员的意见和建议。
2、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由党小组长主持,党小组全体成员参加。必要时,可以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列席会议。
第十四条 党课
1、 党课学习教育的内容要根据不同时期的中心任务和要求进行安排,主要内容有:党的基本知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形势和任务教育、党员现实思想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党风廉政和正反典型教育等。
2、 党课教育要因地制宜,采取多种形式。除支部书记讲课外,可以约请上级党组织领导同志、专家学者、有一定水平的党员、专职或者兼职教员讲课,也可组织外出参观或利用音频、视频上党课。
3、 党课每年不少于四次,由党支部书记主持,本支部的全体党员、发展对象、入党积极分子参加会议。对因故未能参加党课的党员,必须及时组织补课,做好补课记录。
第十五条 民主生活会
1、 会议内容主要针对支部班子和各成员执行民主集中制和党的决议执行情况、在工作中党员干部作用的发挥及思想政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统一思想认识,解决自身存在的问题。
2、会议程序主要有征求群众意见建议、会前准备、会议召开、问题整改的闭环落实、会议记录及督办等环节。
3、一般每年底召开一次,根据实际需要,也可以随时召开。民主生活会一般不得延期召开,确有特殊情况延期召开的,要报请上级党组织批准。由党支部负责人主持,参加人员为支部委员及本支部所属部门党员负责人。非党员的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必要时上级党组织派员参加。
4、党员领导干部既要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又要参加党组织的同级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认真过好双重组织生活。
第十六条 定期政治学习
1、 党支部应制定学习计划,提出学习内容和要求。
2、 中心组学习坚持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每两周一次。党支部书记任组长,负责召集并主持中心组的学习。
3、 每次集中学习前,学习组长要把学习的时间、地点、内容、方法等提前通知中心组成员,中心组成员对集中学习的有关内容要事先进行自学。每次集中学习,确定1-2 名成员作中心发言,发言人事先要作好书面准备,以保证学习研讨时能紧扣主题。因故不能参加学习的人员,应事前向组长请假,事后补学,学习时长与职称评审和人才推荐排名挂钩。
第六章 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
第十七条 党员教育
1、以增强党性、提高素质、发挥作用为目的,加强党员教育。根据不同时期党的中心工作和形势任务,确定党员教育的内容和主题。党员教育工作应具有针对性,形式多样,富有实效。党员在线教育全覆盖,党员每年集中学习培训不少于32学时。
2、改进党员教育方法,注重教育效果,提高教育质量。采取上党课、在线教育、专题讨论交流等生动活泼的形式,有系统、分层次进行。
第十八条 党员管理
1、组织、督促党员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履行党员义务。对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不履行党员义务的要批评教育;对不合格党员应限期改正,不能改正的应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应予除名。对违反党的纪律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规定进行处理。凡党员提出退党,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后宣布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严格执行党章规定,党员凡自行脱党,一律予以除名。
2、每年进行一次民主评议党员,向上级党组织推荐表彰优秀党员,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
3、严格党员发展程序。每年年初制定发展党员计划和培养、教育、考察积极分子的措施。每季对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进行一次考核、鉴定、写实;对递交入党申请书的,支部成员或指定专人,在递交入党申请书后一个月内找其谈话;积极分子调转,应将其情况和材料及时通过党群职能部门转递新单位。
第十九条 党员监督
督促党员严格按照党的章程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规定行事,严格遵守党的纪律,使每个党员置于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之下。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身份,积极参加党内生活,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第七章 宣传、思想政治工作和群众工作
第二十条 宣传、思想政治工作
1、加强宣传和新闻报道工作,重视宣传报道骨干队伍建设,营造积极向上的舆论氛围。
2、积极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职业道德教育,建立健全教职工政治学习教育制度,着力提升职工队伍政治觉悟和思想素质。
3、紧紧围绕岩土中心工作具体任务,把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难点及党员、群众的思想热点作为党支部开展宣传、思想政治工作的重点。
4、坚持启发教育与激励机制相结合,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关心帮扶与严格纪律相结合的原则,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效果。要努力探索思想政治工作的新载体和新方法,发挥思想政治工作理顺情绪、化解矛盾、促进稳定、调动积极因素的作用,把群众的力量凝聚到促进岩土中心改革、发展、稳定的各项具体工作上来,实现岩土中心的快速健康发展。
第二十一条 群团工作
加强对同级工会、共青团的领导和指导,定期研究工团工作的重要问题。抓好党建带工建 、党建带团建工作,协调工、团与行政的关系,帮助解决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支持他们按照各自的章程和特点,独立负责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指导共青团组织做好推荐优秀青年入党工作。
第八章 党内活动
第二十二条 党支部要积极开展“创先争优”、党内激励等活动,积极落实好上级党组织统一部署的主题活动,增强党支部的生机与活力。
第二十三条 开展党内活动要结合支部特点,结合各个时期的中心工作,有计划地提出活动目标,突出活动重点,认真检查考核,扎实抓好落实,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
第九章 检查与考核
第二十四条 党支部对党员根据学习情况定期检查、考核和动态管理;坚持分类指导、分层指导;按照党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要求,抓好组织落实,不断提高党支部建设的水平,党支部定期上报党员学习情况和表现,与教职工的岗位评定与人才推荐排名挂钩。
第二十五条 基层党支部应做好工作记录,及时更新党建MIS系统和其它工作台账,妥善保管基础资料。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山东大学岩土中心宣传与思想工作部归口管理和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二〇二〇年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