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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博士学位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年11月06日 09:55    作者:于海平    点击:[]

为做好2020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博士学位资格审核工作,根据《关于印发〈山东大学接受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博士学位办法〉的通知》(山大研字〔2014〕84号,以下简称《办法》,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人在申请前须仔细对照《办法》中的申请条件,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须按照《办法》中的规定向培养单位提交申请材料,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12月1日前向我校各博士研究生培养单位提出博士学位资格审查申请。  

二、申请人可登录山东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通过《山东大学2019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专业目录》查询本单位招生专业、导师情况。

三、申请人须提交以下材料:

1.身份证、硕士学位证书和硕士学历证明三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2.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出版的专著和科研成果获奖证书、主持省部级以上非自筹经费科研项目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两份,并由所在工作单位负责人审查后,在复印件上签字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

3.《山东大学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博士学位资格审查表》两份;

4. 两位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专家填写《山东大学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博士学位专家推荐书》(加印密封),其中至少有一位是博士生指导教师;

5.《山东大学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人员所在单位推荐书》(2份密封加印),对申请人的简历、思想政治表现、工作成绩、科研成果、业务能力、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外语程度等方面情况做出如实鉴定。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应下载、填写附件中第2项(资格审查表),联系培养单位研究生秘书并向导师提出申请、递交个人成果相关材料。

四、根据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博士学位的学费为每生10万元,分两次交纳(每次5万元),分别在申请人员正式注册后和学位论文开题前交纳。

五、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博士学位资格审核工作须严格按照国家和学校的相关要求进行,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按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学院地址:济南市经十路17922号水利楼222室(乘18、110、115、117、2、16、48、K51、K68、K93、K139路等公交车可达)

咨询电话:0531-88392448

联系人:于海平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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