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山东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依据《山东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修订)山大学字〔2015〕25号》、《土建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细则(暂行)》、《土建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进行,具体通知如下:
一、参选资格:
1、全面发展,综合素质突出,参评学年综合素质测评为“优”。
2、参评学年培养计划所修课程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或所修课程平均成绩高于80分且单科成绩不低于60分。
3、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应有突出的科研成果:
A.在读期间有高水平学术论文正式发表在公开出版的本学科(或本领域)有较大影响的学术期刊上,在SCI、EI、SSCI、CSSCI收录期刊上发表高水平的学术论文;
B.科研成果被证明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或获得发明专利授权或重要的实用新型专利;或参加国际性、全国性学术、科技、文化等竞赛性活动,成绩优异。
4、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应有较好的科研成果,在社会实践、科技创新、学术文化活动、公益活动等方面表现优秀。
具体评审按《土建与水利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的评审要求进行。
二、名额:
全院共12名,其中硕士9名,博士3名。
三、评选流程:
1、参评人围绕评选条件进行自主申报,由年级班汇总后统一报名至学院研工办。
2、参评人用PPT展示工作情况和工作成果,进行现场答辩;学院组织评委进行现场评审,结合参评人平时工作情况和现场答辩情况现场打分。按照分数高低评出获奖人员。
每人答辩时间为5分钟,其中展示4分钟,回答问题1分钟。
3、评选结果全院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批。
四、评委组成:
根据《山东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修订)山大学字〔2015〕25号》要求,评审委员会由分管领导、辅导员、研究生代表等组成,研究生代表采取随机抽取的办法产生,每年级/专业1-2名。
五、评审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10月13日上午10:00前。
答辩时间:10月15日上午8:00,参加答辩的研究生干部提前半小时到场抽签和拷贝PPT。
六、评审地点:
水利楼三层报告厅。
土建与水利学院党委
土建与水利学院2016年度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2016年10月11日